「逃跑外勞」阿娥的故事
陳氏娥,來自越南,我們都叫她阿娥。阿娥七年前離婚,為了扶養兩個孩子,她在2003年八月來到台灣謀求生路,卻被台灣社會體制逼得退無可退,成了一名──逃跑外勞。
阿娥來台時,聘僱合約中明寫著她的工作是看護工,但她卻被要求在雇主經營的店裡製作麵條,每天早上四點就要起來做麵;還要打掃家裡、打掃雇主兩個女兒的另外四間房子,幫忙賣樂透和兒童玩具。阿娥沒有休假,也不能出門,見不到任何朋友;但讓阿娥最無法忍受的,是她不管做什麼,都會被雇主的女兒罵。
在那半年內,阿娥每個月拿到的薪水平均不到三千元!阿娥向雇主和台灣仲介反應她的工作太重、薪資又太低,要求照合約工作;但被仲介告訴她不行,而且如果想轉換雇主,就要被遣返。阿娥為支付來台的仲介費,已經借很多錢,一旦被遣返,她就沒辦法償還借款,更何況她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要養。在越南仲介的建議下,阿娥把心一橫,逃走了。
沒有保證金,台大不開刀。37萬醫療費,起訴好心人!
2005年7月11日,阿娥去找工作回來時,在新竹縣湖口鄉一處路口被陳姓車主駕車撞成重傷,當場昏迷,被送到湖口仁慈醫院後不久,因為狀況危急而轉送到台大醫院急診。由於阿娥沒有健保,若無保證人簽名,醫院就不能替她進行手術,當時來探望她的台灣朋友許先生,不願看到阿娥孤獨地躺在床上等死,便簽下了同意書。
阿娥出院後,隨即被警方帶走。當時她的傷口還很嚴重,一般收容所不敢收,警察只好把阿娥帶回派出所的詢問房。房間內沒有床,無法行走的阿娥便拿一個大紙箱打開放在地板,再拿兩件被單鋪上。行動不便,衛生條件又差,傷口很容易感染,同年11月,警方請求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的阮神父協助,從此,民間的庇護中心就無償地收容阿娥至今。
撞傷阿娥的陳姓車主也是艱苦人,只能拿第三責任險的微薄賠償金給阿娥,遠不如她的醫藥費。長達二年的醫療期間,阿娥連輪椅都沒有,也無法工作。
2007年,台大醫向阿娥及許先生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償還醫療費用371,751元。雖然包括法官在內,很多人勸阿娥乾脆回越南就不必負擔這筆錢,但這樣就得由替她作保的許先生要承擔。阿娥不願害朋友背負債務,向移工聯求救。
為了交出拼治安的漂亮成績,政府總是拿最弱勢的逃跑外勞做犧牲品,卻未曾探究他們「逃跑」的原因,讓人不禁想問:這制度,還要製造多少像阿娥一樣的悲劇?
2007/09/14 採訪記錄/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許家雋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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