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main content.

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
台 灣 國 際 勞 工 協 會



家事服務法不會增加雇主成本!

【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】對「殘障團體所稱家事服務法通過後雇主將增加的成本」之說明對照表

項目一:每月加班40小時
基本工資每月增加的成本(元)備註
殘障團體的算法66元/時2a40時x1.55940ba不知這個【2】是什麼意思
b5940是計算錯誤的數目(不知如何得出這個數目?)
家服法聯盟的說明66元/時40時x1.53960§22—加班是指「於保障之連續休息的十小時中」要求勞工工作。因此,雇主不一定每月要付40小時的加班費。若雇主每月要付40小時加班費,亦表示勞工休息時間很少。


項目二:每月例假日加班4天
基本工資(元)每月增加的成本備註
殘障團體的算法528元/天4天x24224×2是誇大不實的說法,目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例假日加班也只是多拿一天薪水而已。
家服法聯盟的說明528元/天4天2112即便是仲介公司提供的勞動契約版本都規定,例假日加班要付加班費。將例假日加班費視為增加的成本,反映一件事:勞工365天都要工作;且雇主過去都沒有付加班費。


項目三:健康檢查兩年三次
基本工資每月增加的成本(元)備註
殘障團體的算法2000元/次3次÷24月250
家服法聯盟的說明00§6---健康檢查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支付



項目四:每月勞工保險費
基本工資每月增加的成本(元)備註
殘障團體的算法1000
家服法聯盟的說明1000勞工保險真正保的是雇主的風險,萬一勞工發生意外事故或職業災害,可以減輕雇主的賠償負擔



項目五:國定假日加班
基本工資每月增加的成本(元)備註
殘障團體的算法528元/天18天x2÷12月1584×2是誇大不實的說法
家服法聯盟的說明528元/天18天÷12月792仲介公司提供的勞動契約版本也規定,國定假日加班要付加班費。將國定假日加班費視為增加的成本,也表示這個雇主很惡劣,從不給勞工休假也不給加班費。



項目六:特別休假兩年7天
基本工資每月增加的成本(元)備註
殘障團體的算法528元/天7天x2÷24月×2是誇大不實的說法
家服法聯盟的說明528元/天7天÷24月同國定假日加班費。對於遵守勞動契約的雇主,這是本來就該付的錢;只有對過去不守勞動契約的雇主,特別休假的加班費才成為新的成本。


殘障團體的統計,家事服務法通過之後,每個雇主每個月平均會增加13306元成本

但是根據上表所示,對於目前遵守勞動契約的雇主而言,真正增加的只有勞保費約1000元;以及不一定會支付的「於保障之連續休息的十小時中工作」之加班費,每月最多3960元。


製表/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2005/11/21



Заказать попперс прямо сейчас. Купить мужской возбудитель онлайн

Comments

呵呵 你們幹嘛?反駁殘障團體的說話.
如果你們可以有理由,反駁我的問題,我就第一個支持你們啦.

我這個評論是看你們的文章,所無法理解的問題
1. 本地勞工求職時無須透過仲介公司,外勞卻得透過一套極盡剝削的仲介體系才能獲得聘用。
反:那我請問一下喔,今天如果我要去韓國打工,是不是也要透過仲介?
p.s.為什麼我要說韓國?我們國家之前比他們有錢,現在要去韓國當苦力.不用我說,你們也知道台灣人有不有錢了吧.
2. 本勞可以任意決定是否與家人同住,外勞卻不准攜帶家人來台,但外勞當中的白領階層(即專業人士)則有權申請家人來台依親。
反:請問一下喔,在台的外籍白領階層比較多還是藍領階層比較多,據小弟看貴網站的文章所知,外籍藍領階層大約30多萬,每一個人再帶1到2個人,那台灣不是就有60到100萬的非本國人在台灣,這不非是增加警察的麻煩.
3. 本勞可以自由選擇雇主,但外勞連轉換雇主的權利都沒有,更遑論自由選擇雇主。外勞只有在原雇主犯法或自願中止聘雇等情形下才能夠轉出。但雇主極少同意中止聘雇,因為這麼做會讓他們暫時喪失聘雇外勞的名額,必須從頭開始一套極為繁瑣的申請流程。
反:本勞可以自由選擇雇主,在自己國找工作會被限制嗎?
4. 本勞通常隨著年資加深可以獲得加薪,但外勞薪水則一律停留在最低基本薪資水準,即新台幣15,840元,這個數字從1997年以來就沒有上升過。在工商團體遊說下,現在政府甚至研議將外勞薪資與基本薪資脫勾。
反:請問一下,台灣這2000年後,國民所得有增加嗎?
據小弟學習勞基法,最底基本薪資是指一個人在台灣(獨自)生活的費用,那請問一下,現在的外籍勞工有獨自付生活費嗎?我看幾乎都是雇主付的吧.
5. 本勞失業三個月以上者,即可領取最多六個月的失業救濟金,但外勞因故收容於庇護中心而失業者,卻無法獲得任何救濟。
反:一個國家本來就只照顧自己的國民,請問一下喔,她們沒有自己的國家嗎?
6. 外勞沒有權利組織工會。
反:據小弟所知,現在沒有工會就一直暴動,有工會那不就常常暴動了嗎?但小弟覺得政府可以先觀察他們表現如何,在討論.

7. 外勞中有多達130,000名從事家庭看護工作,這些人卻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。家事勞工因為工作環境的特殊性極易遭受人身傷害,卻沒有法律可以保護他們。
反:小弟想知道那些法令不足,懇請作者告訴小弟之.

這種荒謬的濫收費用制度不僅圖利了仲介業者,更變相成為壓迫勞工的工具,促使外勞因為恐懼回國面對龐大債務而不得不乖乖聽命。這個勞委會口中的「自由市場」機制,結果竟大開「自由」之門讓業者與政府部門均得任意侵害勞工權益。
反:自由市場本來就我們國家所追求的,難道說你們是要那種在共產國家才出現的制度嗎?

況且倘若台灣如果對外勞不好,那位什麼她們還要一直要來台灣工作!!!!!!!!!

Posted by 台灣年輕人 at 12/09/06 08:28:43

而且我覺得你們的表格怪怪的,為什麼在基本工資旁邊就沒有字,可是為什麼下面會有X天?
難道說基本工資會有天的嗎?
請你們可以把表格用清楚一點好嗎?

Posted by 台灣年輕人 at 12/09/06 08:34:03

不一定會支付的「於保障之連續休息的十小時中工作」之加班費,每月最多3960元。
問題一.要怎麼知道她們的工作時間,如果說8到5點
12點到1點 她們吃飯 1點到3點 雇主睡覺 她們也會跟著睡 所以我不知道要怎麼算她們的工作時間?
問題二.你們有錢,人家殘障同胞,家境大多都不是很有錢的人,你們一口氣加的4960元(依你們的算法),請問你們一下喔,難道你們不覺得很多嗎?
為什麼我要說4960?因為全天性的照顧.

所以我建議,我們改用香港的外勞制度...

Posted by 台灣年輕人 at 12/09/06 08:44:23

你們說家事服務法不會增加雇主成本!
但是你們的表格不是說雇主增加4000多元,
難道說我們對"成本"的定義不同嗎?

Posted by 台灣年輕人 at 12/09/06 08:47:44

我的問題很難回答嗎?


為什麼都不回答?

Posted by 台灣年輕人 at 12/11/06 21:02:59

台灣年輕人 我覺得你說的蠻有道理滴

Posted by 無聊來曠曠 at 12/12/06 14:44:04

我請問一下喔,你們為什麼不把世界上先進國家(如新加坡、香港等)之外勞政策,及其薪資比較一下,不要一味的自以為是?

Posted by 台灣人 at 12/26/06 22:20:37

台灣國際勞工協會,你們的角色不會工會組織嗎?

請您的神父有愛心就回外勞的原生國去抗議,給他們工作權,不需要讓他們離鄉背井,才對吧?

有愛心,就要身障者扛人權問題是愛的表現?請賜身障者一死吧!感恩不盡!

應該制定「惡質外勞」和「惡質雇主」才『處罰條例」才是保障外勞工作權,身障者「生存權」才是當務之急吧!

Posted by 看不下去的人 at 01/27/07 20:59:24

基本上,我覺的保障外勞人權是需要的,不過並非毫無限制的放寬,還是需要兼顧本國勞工的權益跟社會秩序,當然外勞長遭雇主跟仲介剝削跟迫害是事實,不過外勞把氣出在無辜的被看護著跟孩童的例子也不少...所以雙方都需再教育吧!國民代遇在
轉換雇主上,的確應放寬,也應給予國際工盟所主張的合理生活工資、組成工會之權。或是外籍藍領階級適用或接近勞基法的權利...其它的,畢竟非我國公民.還是要優先照顧國內廣大的勞工,及兼顧社會秩序,不可毫無止盡的退讓。像移民法我就不任同放寬。

Posted by sandra at 12/12/08 08:27:48

Add Comment